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深耕锯切行业20年,系锯切行业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锯切业务产品主要为双金属带锯条,包括高速钢带锯条和硬质合金带锯条。公司于2022年9月底完成对铂泰电子的重大资产重组,快速切入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并凭借雅达电子的品控、制程、技术研发、大客户服务和品牌等优势,迅速开拓布局大功率电源业务,包括新能源智能光伏/储能电源、数据中心电源、站点能源电源新业务新品类。确立了公司目前“锯切+电源”双主业发展格局。
公司锯切业务主要从事锯切材料、锯切产品、锯切工艺和锯切装备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制造与销售,锯切技术服务及锯切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
公司锯切产品主要为双金属带锯条,包括高速钢带锯条和硬质合金带锯条。双金属带锯条是金属切割加工必备的高效刀具,被喻为“工匠之手”,主要用于切割黑色金属、有色金属以及石墨、泡沫材料、木质材料等非金属材料,具有切割精度高、 切割断面质量好、切割效率高等特点,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 汽车制造、大型锻造、工程机械、风电、核电、钢铁冶金、模具加工等各个制造领域。
采购模式:公司日常采购主要包括生产用原材料、铣刀及其他消耗材料。生产用原材料包含冷轧合金钢带、高速钢丝、合金刀头等,属于高性能、高精度特种金属材料,采用MRP采购模式,直接从生产厂家采购。其他消耗材料采用JIT采购模式,实行统一招标确定合格供应商。
生产模式:公司产品分为标准化产品和定制化产品。标准化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按月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定制化产品是以客户的个性化锯切需求为导向,提供特殊规格、特殊材质、特殊齿形及特殊工艺的产品与服务。
销售模式:双金属带锯条属于金属切割加工企业的易耗品,应用行业、领域广泛,终端用户多,单个客户采购频次高,但单次采购量不大,因此公司销售模式以经销商渠道为主、直销与网络销售为辅。同时实施“大客户直销+直接用户锯切整体服务”模式,导入产品研发、先进设备、领先工艺、优良品质、精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锯切技术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锯切业务致力于提供一揽子锯切解决方案,覆盖前端研发、试切、生产、销售、售后及后市场服务等流程,助力中国制造迈向高端,服务全球。
公司作为全国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公司承担起行业发展重任,主持起草了双金属带锯条国家标准和硬质合金带锯条行业标准,不断规范和引领行业发展。国家标准《金属切割带锯条第1部分:术语(GB/T21954.1-2008》、《金属切割带锯条第2部分:特性和尺寸(GB/T21954.2-2008)》于2008年6月发布实施;国家标准《金属切割双金属带锯条技术条件(GB/T25369-2010)》于2010年11月发布实施;行业标准《金属切割硬质合金带锯条技术条件(JB/T13332-2017)》于2017年11月发布实施。
公司是掌握双金属带锯条生产工艺并实现规模化生产的业内领先企业,系中国航天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认可的硬质合金带锯条合格供应商,实现硬质合金带锯条规模生产与进口替代的国内企业。深耕带锯条行业20年,双金属带锯条年产能规模超过2800万米,目前公司双金属带锯条销量处在国内第一,全球前三,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近35%,公司产品占中国产品出口海外市场的比例超过40%,国产品牌出口排名领先。2022年,公司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认定为第七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经审核评议获得“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2023年,公司获评“湖南省硬质合金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湖南省制造业百强企业”等荣誉。
作为锯切行业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锯切业务以“让世界没有难切的材料”为使命,通过内生增长+外延扩张手段,扩大产销规模的同时积极拓展相关产业链,以“双五十”为发展目标(即:双金属带锯条国内市场占有率50%,国外销售占公司锯切业务销售的50%),成为世界领先的锯切产品生产和服务商。
公司电源业务主要包括消费电子电源、新能源智能光伏/储能电源,另包含一部分数据中心电源、站点能源电源业务。其中消费电子电源业务主要包括用于给手机、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产品充电的电源,如手机充电器及适配器;新能源智能光伏/储能电源业务主要包含光伏优化器、光伏逆变器、储能变流器等产品;数据中心电源业务主要为服务器电源模块产品;站点能源业务主要为户用直流充电桩和快充充电电源模块产品。
采购模式:公司客户主要为行业的头部企业,质量管控严格。因此,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流程进行了严格管控。电源产品主要原材料有塑胶壳、PCB板、电容、电阻、MOS管、电感、变压器、插头等,供应商分为生产商、代理商两种,但采用代理商形式采购原材料占比较低。
生产模式:公司在获得客户项目后,综合衡量新产品发布期、规划总需求、承接份额等因素,客户通常会给出预测一段时期内的大计划,公司根据大计划协调原材料备货,后期以客户下达的具体订单确定排产。公司结合自身生产能力、原材料备货情况,合理制定生产计划。对于需求确定性比较高的、合作惯例稳定、无滞销风险的产品,公司会选择提前排产备货,以提高设备利用效率、缩短供货周期。
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具体组织协调各工序,并对质量、良率等方面实施全面管控,保证生产计划顺利完成。公司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和加强生产管理的手段,努力提高生产效率,保证满足客户的交货要求。
销售模式:公司获取客户的方式全部是自主市场化开发;通过市场营销、研发投入、专业服务获取直接客户,日常执行过程中双方签订具体订单,完成验收与结算。
进入终端品牌客户供应链系统,都需要经过终端品牌商或直接客户的严格考察与全面认证,通常包括公司的设计研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质量控制与保证能力、供应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确保各项能力水平达到其认证要求。较高的认证难度使得一旦通过认证,与客户便结成稳定的合作关系,一般不易被更换,形成较高的客户认证壁垒。
雅达品牌1971年创立于香港,拥有五十多年品牌历史,在全球电源行业有着突出的行业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罗定雅达设立于1995年,自成立日起即专注于电源产品,拥有接近30年的从业经验和行业积淀,在历史上是全球电源行业头部企业美国艾默生公司(Emerson)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在中国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其客户广泛分布于消费电子、半导体设备、通信、制造业、服务器中心和医疗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储备和产品生产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罗定雅达与全球一线品牌客户长期保持合作和供应关系,拥有较高行业知名度和先进的大规模制造、交付能力,在全球电源行业有着突出的品牌和市场地位优势,是电源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
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39、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同时还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有关的内部审议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情况、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投项目效益等内容进行了更新。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总股本因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增加,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及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023年6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9月21日,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557,51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6.19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08,056,184.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2,504,546.0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551,637.96元。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对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7月中旬办理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手续。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60,00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14,054,000股的0.59%,行权价格为5.37元/份(调整后)。
2023年1月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023年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泰嘉JLC2,期权代码:037334。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2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70元/份。
2023年5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在认购缴款阶段,有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80,000股。因此,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为2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74,000股,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启华、李振旭、金雷、杨兰、郑钢海共同签署《关于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2,049.24万元收购前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铂泰电子36.51%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对铂泰电子的直接持股比例将由56.23%增加至92.74%,并通过长沙荟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其7.26%的股权。
2024年1月25日,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更名为长沙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并将注册地址迁至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0816872栋202室。
2024年3月26日,长沙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办理完成股权交割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新《营业执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一2024年4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一9:25,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12、14、15、16、17、18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线)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4月18日16:30之前送达。(信函请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谭永平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邮编:410023)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及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一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3月29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465万元,同比增长88.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06万元,同比增长1.97%。详细财务数据见审计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7、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鉴于本议案审议公司全体监事薪酬,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确定了2023年度监事从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本着谨慎性的原则,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公司2024年全面预算的基础上,按合并报表要求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管理控制指标,能否实现受受原材料价格变化,新能源光伏、储能电源等新业务拓展进度,公司运营质量和运营效率,扩产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以及宏观经济环境与市场需求变化等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1年。
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满足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项目等)。授信期限一至三年。各银行具体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形式及用途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泰嘉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苏美特森切削工具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担保31,000万元、10,000万元、6,000万元及5,000万元,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项目等)、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19,954股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事项。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公司《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剩余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1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9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53,920股的事项。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公司《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剩余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更正后的定期报告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1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申请综合授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安排,为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项目等)。授信期限一至三年。各银行具体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形式及用途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部分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上述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7.4亿元,另外8.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具体情况,适时安排向上述银行新增或向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再对单一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综合授信申请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业务的相关手续。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使用间接融资,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拓展及企业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税后净利润154,339,429.72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433,942.97元,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138,905,486.75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456,004,701.77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252,871,516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19,954股(实施完毕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后,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252,851,562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570,312.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被担保对象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美特森切削工具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为更好的满足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嘉股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项目等)、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过上述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工具制造;刀具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喷涂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工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锯条、锯片制造、销售;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加工、销售;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上述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系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进行的合理预计,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担保预计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78,000万元(不含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企业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84%,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7,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54%。本次担保事项若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将为13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9.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4年度服务费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尊龙人生就是博d88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47人。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人民币,下同),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2家。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周曼女士,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张成先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百鸣,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尊龙人生就是博d88,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5万元(含财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审计收费持平(含财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审查,并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1年。
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金额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2、投资金额: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1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尊龙人生就是博d88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三)投资方式: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六)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1、投资风险: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独立董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核实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率和收益,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经核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6.0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52,871,516股的0.50%,行权价格为5.17元/份(调整后)。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嘉股份”)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15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5月31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泰嘉JLC1,期权代码:037127。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42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62元/份。
7、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对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0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5月3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5月30日届满,届满之后可以进行行权安排。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考核要求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126.00万份股票期权均可行权。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第三个等待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1、鉴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1.50元(含税),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52元/份调整为5.37元/份。
2、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该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5.37元/份调整为5.17元/份。
(2)杨乾勋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之一,因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换届选举其为董事,并于同日聘用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职务调整为“董事、副总裁”。
3、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上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且实施前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17元/份(调整后)。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5、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26.00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乾勋先生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因股权激励被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持股增加63万股,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未卖出公司股票。
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行权等待期即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泰嘉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15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5月31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泰嘉JLC1,期权代码:037127。本激励计划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42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62元/份。
7、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对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上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公司需要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及结果如下:
本次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程序及内容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2年12月19。